事实经过:
在搭乘本国籍航空从国外起飞回台湾前
老公放手提行李时被他人A男碰撞导致手提行李掉落砸到B女头上
B女头部20年前开过刀 导致他家人很紧张 便决定下机看当地(国外)的医院
回台湾后B女的家属跟A男及我方一起去警局报案
目前B女家属尚未提告 但在警局时有一度谈的不是很愉快
问题:
所以想先问一下大家几个问题
1.目前B女家属坚持我方要签属责任承担保证书之类的证明,
我方有表达希望后续等大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再来谈 ,
但若对方说我方签署的责任保证书需要含观察B女一年内的头部状况
这个合理吗? 或是需要谈多久内比较合理?
2. 因为发生地是在国外尚未起飞前的本国籍飞机
这样提告是否成立?
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