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爷 爷 民国 60年过世
奶 奶 民国 80过过世
小姑姑 民国 90年过世
现在有一张股票价值 3万 要处理
我在国税局辨理 继承系统表 时,问说小姑姑比奶奶晚过世
我要将小姑姑的小孩写在继承表上吗?
他说小姑姑的小孩没有代位继承,
所以继承系统表只要写 我爸跟大姑姑 就可以
也完税证明出来了
现在股票股务说小姑姑小孩 也有权继承 ?
我的问题:
1.都完税证明,小姑姑的小孩没有代位继承权,为什么股务说有?
2.我问股务 那个法条说有 可以开公文给我,我去户政申请,
叫我自己想辨法申请给他?
3.我问户政 他们说 :
1. 我爸无权申请小姑姑孩子的个资
2. 小姑姑比奶奶晚过世 所以小孩没有代位继承
3. 什么叫有权继承,那个法条叫有权继承,写公文来
我就跟你申请小姑姑孩子的个资。
4.如果告股务,用什么名称提告股务?
请股务、户政、国税局 辨论,谁对谁错,我好进行下一步 是否可行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