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wsx182087 (Saxon)》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1/30跟公司提离职说做到二月底,离职日填写3/1,后来公司换算特休用历年制,特休
: 天数仅有1.5天,看到公司换算的表才发现要到3/8才有14天特休,差7天而已,但公司表
: 示离职单主管已签名无法更改了,这样等于成定局了吗?
: https://imgur.com/a/WMMxwxJ.jpg
: 问题:
: 有办法拿回我那14天的特休吗?麻烦各位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一、目前依你的资料
至112/3/1 特休约有2.5天,公司少算约1天
二、简单分析给假逻辑
至111/3/7满4年 给假14天
A方式 (周年制)
111/3/8-112/3/7 内休14天
B方式 满4年的14天依比例拆入当年及次年度 (历年制)会将特休延后给
11.5天拆入 111/1/1-12/31(再加上 满3年给假14天中的2.5天拆入,总计14天可休)
2.5天拆入 112/1/1-12/31 (所以不是1.5天)
三、你那一张主要错在半年给3天也是拆成107、108年去休
107/9/8-12/31是给2天(公司的表上写3天),
1天是拆入108年实施(+108/3/7满1年给7天中拆入5.8天在107年实施,108年共可休6.8天)
所以算到后来多扣了你约1天
四、如果是任职到112/3/7满五年,3/8起再给特休15天
还要加上满4年给14天中拆入112年实施的2.5天
15+2.5=17.5天
五、参考资料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537905?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