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wsx182087 (Saxon)》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1/30跟公司提离职说做到二月底,离职日填写3/1,后来公司换算特休用历年制,特休
: 天数仅有1.5天,看到公司换算的表才发现要到3/8才有14天特休,差7天而已,但公司表
: 示离职单主管已签名无法更改了,这样等于成定局了吗?
: https://imgur.com/a/WMMxwxJ.jpg
: 问题:
: 有办法拿回我那14天的特休吗?麻烦各位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你认为有十四天特休,那么你应该是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
我假设你是107/3/8受雇
那么依据历年制,应该是要108/1/1起算完整特休,而107/3/8~107/12/31要依比例提供
既以历年制计算,你应该在112/1/1就有放今年特休的权力,所以我想你公司会不会用的
是周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