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跟被告(同事) 于公开场合大庭广众之下
被告(对方)因为本身就与我理念不合一阵子了
后因一些人力调度问题
于是被告(对方)在同事之间将同事之间集结有点以公然审问的方式
被告(对方)跟即将被调度的同事
先说了主管的不是之后
(属凭空捏造,根本不是主管的待人处事)
于是我就可无可忍
开始未带任何脏字的情况下
与被告(对方)当场对峙
后因被告(对方)讲到后来脱口说了一句“XXX”
我实在忍无可忍 并当下报警 请警察到场
被告(对方)听到我报警后 并夹着尾巴烙跑
逃之夭夭
警察抵达现场后
询问现场同事是否愿意协助当证人
(现场有4位同事)
(若含原告(我)跟被告(对方),共6人)(还有一些路人)
当下愿意提供身分证字号给警方协助成为证人的
仅有2位同事(简称同事A与同事B)
(最后真的愿意协助做笔录的仅1位(同事A))
当初同事(同事B)还信誓旦旦的说 一定挺我
最后有点被被告(对方)说服的概念
(被告(对方)是法盲,只会贴一些法条来恐吓人)
(不愿协助做笔录的那1位同事(同事B)也被被告(对方)吓得)
(怕这件事之后被反告,故同事(同事B)不愿意协助制作笔录)
碍于现场监视器仅有画面无录音
也没有当场拿出手机进行录音
所以苦无实证
最近被告(对方)还在公开群组上
说要给我10天的时间要原告(我)撤告
否则将会付诸法律行动
要以 刑法 169条 诬告来反制原告(我)
还说我若10天内撤告将不追究原告(我)诬告这件事
还说原告(我) 要求协助制作笔录的同事(同事A)去制作伪证
并因此恐吓协助制作笔录的同事(同事A)
问题:
是想上来请教各位大大
这样的条件我会有胜算赢面吗?
不求真的要赔偿我什么
只想要对方背上一条前科即可
一直以来对方真的过于嚣张
想给对方一点颜色就好
P.S:协助制作笔录的同事
警察在最后有问他
被告是否在得知我报警的情况下
离开现场
同事回答:是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