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请问各位版友 本人7/17日至丽冠住园看房后,
现场预定一间月租金13200元的房间,
预计租3个月(服务人员告知租金11200,短租三个月所以租金为13200,押金两个月),
本人现场付清押金及三个月租金,
双方约定好7/29签约及办理入住,
本人今天7/26日上午11时许致电告知因工作因素所以不签约及入住了,
该饭店说两个月押金26300元部分无法返还,
本人已于签约前告知解约,且7/17并没有任何的书面资料让消费者知道
提前解约的赔偿是两个月押金,
是今天致电要取消时,才告知两个月押金无返返还。
问题:
请问有有经验的版友,
押金部分还有解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