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向台中市政府申请劳检被要求要当事人资料

楼主: l119thunder (7呎)   2022-07-25 12:49:53
事实经过:
朋友先前确诊,公司仅让他们选择请无薪假或特休假,未依规定给予半薪病假。
这间事情后续我向劳动部检举,而劳动部说明因劳动条件申诉检查为地方主管机关权责,
将案件转给了台中地方政府处理。
但台中地方政府给的回应是,必须由当事者进行申诉,不受理第三人的具名申诉,
这部份很明显与当初劳动部发布的新闻稿附件内容不符。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2660/20889/?cprint=pt
依据《劳动基准法》第74 条及“劳动基准法检举案件保密
及处理办法”规定,无论是否为公司内部员工,均得向主管
机关提出检举。惟如未具名、未具联络方式、无具体内容、
冒用他人身分提出检举或同一事由,经予适当处理,并已明
确答复者,均得不予处理。
我有向该承办人员提出该点质疑,但该承办人员说这个规则由地方政府决定的。
后续他说会寄信给我补完申诉程序,若我有疑问也可以向他们的主管机关反映。
问题:
请问关于劳检申诉的规则真的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吗?
若应该依照劳动部新闻稿的规则走,我应该要再向谁做申诉的动作呢?
因当事人朋友不愿泄漏身分怕后续被公司清算,毕竟申诉方身分被泄漏的情况屡见不鲜,
所以才找我代为申诉。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GeorgeKimo (想当空气)   2022-07-27 09:43:00
一般公务员不会傻到泄密,多数是资方自行判断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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