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用标题替人发问
不过情况刚好相反
但详情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大略:
婚后太太申请房贷购屋,但房屋登记先生名下
先生因为外遇和太太离婚
太太背房贷、结果房产权在已离婚的先生那边
想请问太太这边是否可以不继续缴房贷吗?
(当作之前缴的丢到水沟)
太太这边会有什么债务责任吗?信用破产?
银行是否可以直接把先生那边的房子收走?
(先生实在太可恶!离婚后跟小三逍遥中)
※ 引述《thinkher (就热血教师咩)》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假设A是先生,B是太太,婚前A购屋申请房贷,婚后过户给B
: 借款人仍是A
: 问题:
: 请问若A和B不幸离婚,是否A仍应继续支付房贷?
: 若A得继续支付房贷的话,是否可以夺回房子的产权?!
: 若讨不回来,是否能转给B付剩下房贷?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