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请问劳资调解成立(独立调解人,没上法院)
我要求公司赔偿我没给的加班费,劳退少提的部分,资遣费
最后公司开一个数目给我,没特别说明是属于哪一个部分
我当初忘记了还有税的部分....
问题:
1.请问那这样要报税吗?
我知道资遣费要报,但问题是他这数目还小于加班费+劳退差额
现在是不太清楚加班费和劳退差额,如果是调解赔偿的,是否要报所得税
打电话问国税局,国税局是说属于劳基法内的免税(每小时最低工资)
怕搞错,想再多问问版上各位大大
2.双方当初签了保密不追究,那这样如果公司执意多报
我也不能检举追究...等吗
非常感谢大家抽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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