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第一次po文
如果有误触版规的部分还请告知
爸爸在110/11月中过世
因为以前有开工厂但经营不善倒闭
有不少私人借款(虽然应该有20年以上的事了)
有去联征中心查“台面上”债务是不多
但担心后患无穷
所以我们姐妹想说抛弃继承比较安心
问题:
1.因为妹妹目前人在国外
已经有请她去办授权书及抛弃继承声明书
也有去驻台办事处验证文件
目前正在等资料寄到台湾
想问的是“已知悉继承”的部分
因为妹妹跟我和姊姊是同顺位继承人
是不是就不能以收到继承通知书后三个月在办理?
那爸爸的兄弟姐妹适用吗(指收到存证信函的3个月)
2.若最后我和姊姊先抛弃继承
继承顺位目前是不是只要通知妹妹的部分即可?
第二顺位的外孙女和第三顺位的兄弟姐妹
是不是先不用通知?
因为本来是想要所有顺位一起抛弃
但因为妹妹的文件不确定什么时候会收到
律师有建议不要到最后的期限才送件进去
所以我们是希望1月中就送件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