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附条件的赠与契约要怎么继承

楼主: ErrethAkbe (unknown)   2022-01-07 08:54:42
事实经过:
甲男育有两子乙、丙。民国 70 年乙结婚时,
甲将大安区 A 屋以 80 万元出售予乙,
并移转登记在乙名下。
当时丙心有不平,乙之妻丁为平息纷争,
私下写信给丙,提及日后若 A 屋出售,
愿意将 A 屋售出之差额给父亲(甲),惟乙并不知此事。民国 100 年甲死亡。
至民国 110 年,
乙原计画以 4000 万元将 A 屋出售,
此时丙方出示与丁之信件,
主张 A 屋出售之差额 3920 万元应归属甲,
而列入遗产分配。
请教问题:
1. 丙丁的信件法律性质为何?
这边小妹 google 了一下,
不知道这样的信件算不算附条件的赠与,
但是条
件还没达成相对人就死亡了,
契约会跟着继承吗?
2. 丁是否可以撤回?
如果属于赠与契约,在条件尚未成就时,
赠与人是否可以撤回,但是受赠人甲已死亡,
撤回要向继承人为之吗?
3. 乙是否须负责?
如果这个赠与契约真的存在而且无法撤回,那是否仅约束丁而与乙无关?
4. 乙、丙、丁均死亡后,其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若乙暂不出售房屋,直到乙、丙、丁均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仍受该契约之约束?
5. 若 A 屋因都更拆除
乙自建商分得一户新屋(B 屋),
是否就无法达成赠与条件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yami2009 (曼珠沙华)   2022-01-07 13:19:00
房子已经成为乙的(而且是用买卖的方式,丁妻在法律上并无权可以处理乙的财产,更何况那封信并不是乙写的@@民国70年甲(父亲)将房子卖给乙(儿子),那房子就是乙的,到了110年,那也是乙的所有物,与丁/丙 均无关。更何况那只是丁私人写给丙的书信,分配物也不是丁的,书信能够当作契约?丁不是赠与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是赠与人(民国70)第三人拿别人的财产说以后卖了要给***,对谁有意义@@?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1-07 16:07:00
第三人没义务知道你拿谁的东西来卖甲拿乙的东西卖给丙 丙若不知这不是甲的东西则属于善意受让 请乙自己去找甲讨赔偿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2-01-08 00:11:00
依“债之关系相对性原则”,丁的承诺关乙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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