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于去年八月结婚,但在婚前大约是去年五月,已于新庄签约购买一层全新
电梯大楼住宅,并于十月办好贷款,也已于十月交屋,做为孝亲房使用。
后续的贷款费用,均由我自己的帐户支付(来源是数年前各类投资利息、薪资、
父母赠与)
贷款时间二十年,房子是我的名字
问题:
一、我想请问,万一离婚后,女方是否对于该座房产,拥有分配的权利?
(我们并未约定财产共有或分开)
二、父母百年之后传承的动产或不动产,万一离婚后,另方是否有分配权利?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