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今年1月透过仲介买了一间楼中楼,房子位于顶楼,共有12楼、13楼(斜屋顶楼层)及14楼(
屋顶突出物),房屋现况说明书是勾选未漏水。
1/20
过户,后续再装潢整理约6月中入住。(仅装潢12楼及重拉12、13楼电线,漏水的屋顶突出
物未装潢)
6/20
刚好雨下比较大,早上发现13楼屋顶突出物内窗框、天花板及连接13、14楼的楼梯墙面漏
水,当下马上联络仲介请他与前屋主协调。
中间前屋主、房仲及我们都有找不同的厂商来勘查,因为前屋主卖屋前有重新整理,委托
A厂商统包工程,也付了一笔防水费用,但现在不到一年就漏水,他觉得A厂商要有保固,
所以只想给他修缮。
A厂商坚持只有屋顶侧边漏水,只要补好就不会漏水,但其他两家厂商都指出还有别的漏
水处,所以我们希望前屋主也要修其他部分,但他坚持只愿意补A厂商说的部分,开始拖
延。中间陆续下雨,连之前没漏的13楼也开始漏水。
基于对A厂商的不信任,我们希望前屋主出钱,由我们自行找厂商修复。但中间协调多次
,漏水的地方越来越多,始终针对赔偿金额无法达到共识,谈判破裂要走法律了。
问题:
目前想提告民事损害赔偿,想请问以下问题
1. 可以针对“目前漏水”的部分求偿吗?(比6/20多了几处漏水),目前有准备我们找的
防水厂商+装潢厂商的估价单,打算直接以两张金额求偿。
2. 爬文很多漏水判例都需要鉴定公会鉴定,请问像这种单纯屋顶有裂缝雨水渗进来的状
况也要鉴定吗?真的肉眼就看到雨水渗进屋顶了。
如果还是要鉴定,这部分就等开庭法官要求再做吗?那我们是不是在鉴定前都无法开始修
缮呢?
3. 前屋主坚持管委会要负责修缮屋顶,但我们社区内规是最多赔3万,请问这部分会影响
到我们跟屋主求偿吗?
4. 如果要避免前屋主脱产不赔,是不是申请假执行较保险?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