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使用PTT,
文长海涵、犯错见谅!
一、车祸发生日期:
110年2月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有擦伤,有验伤,但与问题无关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笔录,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下文详述
五、事实经过:
共四台车A/B(我)/C/D
A:拼装三轮车(无牌)
B:普通重型机车
C:自小货
D:自小客
直线双线道、黄网线处、无号志、无证人
笔录均无超速
B由事故另一方向快车道左转欲入宅,
车于事故车道慢车道中央处被A左闪不及后撞上车尾
A往左闪后撞上快车道行驶中C车头叶子板
A接续往右撞上路边停车格无人车辆D屁股正中
(A撞C的位置离A撞D的位置,直线约有一台公共汽车远)
B无碰撞C.D
C无碰撞B.D
A有轻微擦、挫伤,有坐救护车送医
A:无牌故无任何保险
B:强制险
C:有保险,不知何险,当下有说会给保险处理
D:强制险
初判:
A:未注意前方、左方
B:未礼让直行
C.D:无责
尚未申请肇责鉴定
(我本在第一次地区调解会后有打算申请,
但在电访+亲访询问肇责鉴定的承办人员与鉴定人员,
询问肇责鉴定内是否会有B对C.D的责任归属
或只有"整起车祸"的责任归属,
得到的答案只有不知道、不清楚、不一定之后,
就放弃申请了)
六、问题:
车祸后D无联络过B
B亦无连络过D
D说法为起初认为应找A赔故无联络B,
B亦认为无撞D也无联络D,
直至公所调解会B才被D告知要负责赔,
D修车的场所、方式、过程完全都没有与B商议或让B知道、参与过,
地区调解会时D车早已修好。
地区调解会只有B.D到场
B.D从车祸后皆试图联络A却都无回应。
公所调解会D只出示一张损害金额表,内容仅有下列:
1.维修:XX万
2.代步:XX万
3.贬值:XX万
共:XX万
其他一概不提供(没有任何单据、照片或其他文书)
两次调解未果,D把A.B告上法院
起诉状内容只有
1.车祸经过
2.损害赔偿总金额数字
(就一个总数,调解会还有细项,这次没有任何细项,与调解会的金额也不同)
3.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号
4.地区调解委员会案号
没有证据或其他文件
我有写答辩状给法院诉说什么都文件与资料都没有故不同意
调解庭A未到场,只有B.D,
到调解庭才知法院有请D补证据,
D有补但没有寄给我,
而且补上去的文件金额也更改过不是起诉状的金额,
我当下请D提供一份与给法院一样的缮本给我被D拒绝,
我当下询问调解官D是否应提供给我,而我也有权利要,
调解官向D解释多次后D仍坚持拒绝现场提供或补寄,
弄了半天D死都不肯给,调解书记官进来说请我自己阅卷即可。
调解庭当下我根本没文件可看求偿内容的情况下,
调解官才把卷宗给我看,
看对方到底求偿了什么与提供法院什么依据,
但由于时间过短与单据多处有疑虑,
调解庭亦未果。
调解庭后我有申请阅卷,
把一部分东西印出来与拍照
(因为我是4点开的庭,等我进阅卷室拿到卷宗已剩10分阅卷时间)
(会再申请阅卷一次把完整资料带出)
发现法院有请D提供修车的彩色照片
但卷宗里的是黑白的没有很清楚(D也没付光盘)
我在复印后根本无法拿黑压压的照片
去给第三方看车辆受损与维修是否合理
手机翻拍卷宗黑白照片也是不清楚
再者
D提供的单据是车行(非原厂)的"估价单"并非发票或收据
撞车尾正中,中央轻微凹陷却连左右后叶子板都板烤...等诸多疑虑
想请问诸位专业人士:
像D这样把调解会、调解庭弄的完全没意义,
正常吗?是胜诉手段?
合情合法吗?
有无办法强制D提供我或法院更完善的修车相关证据(资料)
让我可以去处理对D车维修上的质疑??
写陈报状给法院吗?
陈报状要一份给D吗?
万分感激诸君拨空观看与回文,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