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其实我不是当事人,当事人是我朋友(简称A)
事实经过是被告(简称B)在钓虾场把A推下水
并拿拖鞋砸向A
A因为跌落池底及被拖鞋砸到而受伤
后续A有去验伤+报警要提告B伤害
可是钓虾场监视器没拍到画面(刚好是死角)
当时我在场,不过我没看到B把A车下水的过程
我看到时我朋友A已经被推下池底了
问题:
1.我朋友A希望我做证人时可以跟检察官说我有看到
"B将A推下水",如果我照做是不是会触犯伪证罪?
2.因为监视器没拍到过程,如果B不承认有故意将A推下水的话
B是不是就不会被起诉了?
3.因为我跟A是朋友关系,检察官对于我的证词会采信吗?
4.如果我照实跟检察官说(没看到B推A下水),是不是证据力过于薄落?
或是检察官自然有办法判定A或是B哪方所言为真?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