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最近因为退货纠纷已提起小额诉讼
(事件大略是网购商品7天内申请退货但店家坚持不给退)
提出起诉状后有向对方提议可和解
但对方已读不回,且寄存证信函来说
店家网页有说了不给退,所以不会答应退货
7/20收到法院通知于8/13调解
7/26
收到被告存证信函
打电话到法院询问是否能不要调解?书记官说写陈报状就好。当天即递出陈报状表示因被告
态度恶劣原告认为无调解必要(并检附被告之存证信函),声请取消调解
8/6电话询问书记官本案处理情形,好像是代理人接的说还没取消调解庭,会再提醒他,请
再等待通知。你可以不出席调解庭就视为调解不成立
已问过书记官表示本案若调解不成立会择期开庭(不会直接开庭)
我的疑问是
我不出席调解庭会不会依民事诉讼法第409条被罚钱?我已经照书记官说的写了陈报状,也
打电话说了没意愿调解,法院的人说不要来就视为调解不成立。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