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因为公司很爱用自己发明的算式来少算薪水,所以跟公司闹翻了,开始查公司哪边违法
发现公司很多违法的地方,低于最低工资,加班费没给,没有休息时间,国定假日没加倍或补
假,高薪低报,休息日没加班费
然后出勤纪录月中要我们一次签完到月底交回
仔细一算,违法的地方,要讨的金额20万以上(做了三年半)
问题:
1.公司闹翻时说我们有休息时间不计薪,但以前都没讲过,而我们实际上都是待命状态,有人
来还是得服务
我因为被介绍进来没仔细看合约书就签了,但有拍到全部合约书(部分填完的时候,趁他
暂离时拍的),最近才看...
上面写说休息时间拆成5~10分钟,固定分配到每小时末,这样违法吗?
因为法条有写说可以调配?
那我还没闹翻前有问过对方薪资怎么计算
他有回答他们自己的算式,其中有写到每天10小时计算(我们是10小时),这样证据会很薄
弱?
2.如果资历在300万以上,不能请法扶是不是只能放弃,怕打到二审又输掉,律师费赔快15万
又耗费精力...
3.可以用高薪低报然后刑事附带民事讨全部吗?这样可以不用写书状请律师吗?
4.如果最后没请律师,想告民事恶心一下对方的话,自己写书状白话文可以吗?怕被法官退回
我可能没法像网络上范例写的这么正式,公文用语不会...QQ
5.出勤纪录这样违法吗?我会不会有事?我有证据他们要我月中就一次写到月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