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打字很麻烦, 想说回文回的详细一点
本人只是废物考生, 刚好最近有读到劳基法而已, 如果有更专业的见解还请指教!
从原PO的语气我是猜你是自愿离职而不是被炒
那就没有雇主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的问题
而你预告离职的这个行为也非常合法
然后问题着重在"交接"
交接这个名词在劳基法上其实并没有规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你可以crtl + F看看
法律上没有规定, 就是依照契约自由让两方自己协商
那就变成是要看你跟雇主签的劳动契约
刚刚问你 好像是没有纸本的契约
那就是口头契约了
口头契约我猜你刚到职的时候主管也没有仔细的把所有事项都说明
特别是有关于交接的部分,
问题在于
1. 当初到职的时候公司内有没有人跟你说明有关于交接的事项?
2. 有没有说到你离职时负有交接的义务?
3. 有的话, 你有说你同意吗?
这样看来, 你的雇主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赋予你交接给其他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