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阵子南下扫墓
回程搭乘高铁,沿途后排乘客的小孩很吵,全程都无法好好休息
最后气不过就把她跟小孩玩的画面拍下并于出站后立刻向高铁服务台申诉
回家后越想越气又再次上官网投诉请他们注意车厢秩序
结果前几天铁路警察通知我被申诉性骚扰,有约过几天后前往说明
问题:
有印象之前看过判决在公共空间拍照并无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更何况我是为了蒐证才拍照,向高铁投诉也都有留纪录,应该不至于有问题
但莫名其妙被申诉性骚,稍微查询过性骚扰防治法,会移送服务机构调查
请问:
1、我去说明时有必要回答我在哪个机构吗?
2、后续移送服务机构导致本人名誉受损,有办法提起诽谤或依民法195条提民事损害赔偿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acvky (风华绝代的正义)
2021-04-18 21:21:00找记者让她红比较快
蒐证也要经过对方同意 不是你说了算 而且你当下应该找列车长 你自顾自的拍照本来就站不住脚
作者:
wieter (大车人生)
2021-04-18 21:54:00要看你的照片来决定
当下没制止事后跟站务人员申诉 是希望得到什么样的处理呢 我觉得站务方会很无奈这只是我看到事件的感想 没提供什么实质的建议抱歉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4-19 07:55:00男女之间,除了情侣以外,不准任意接触,违者男女皆可移送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21-04-20 19:33:00
我觉得....如果你最开始 第一个动作就找站务人员反映那应该也不会有太多问题你没有经过人家同意就拍照 对方当然可以觉得被骚扰再不然你也可以口头小声告知 对方不理会才找列车长
作者:
rufous (ä¸é¡˜å¹³å‡¡)
2021-04-25 10:43:00被骚扰和被性骚扰,是不一样的吧?这会成吗?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