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阵子南下扫墓
回程搭乘高铁,沿途后排乘客的小孩很吵,全程都无法好好休息
最后气不过就把她跟小孩玩的画面拍下并于出站后立刻向高铁服务台申诉
回家后越想越气又再次上官网投诉请他们注意车厢秩序
结果前几天铁路警察通知我被申诉性骚扰,有约过几天后前往说明
问题:
有印象之前看过判决在公共空间拍照并无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更何况我是为了蒐证才拍照,向高铁投诉也都有留纪录,应该不至于有问题
但莫名其妙被申诉性骚,稍微查询过性骚扰防治法,会移送服务机构调查
请问:
1、我去说明时有必要回答我在哪个机构吗?
2、后续移送服务机构导致本人名誉受损,有办法提起诽谤或依民法195条提民事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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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