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诈欺被告不起诉如何再议?

楼主: blueway1014 ( )   2021-04-13 00:04:38
事实经过:
事实经过:被告声称是要办理贷款,提供名下两个帐户给予给他人,
声称对方是使用提供的资料去办理贷款等语。
被告有提供LINE对话截图,内容记载“需要准备两个没有存款帐户,
一个拨款用、一个还款用”、【簿子卡片需要寄到公司做测试】等语。
检察官以被告于本案前,无因金融帐户遭人使用涉嫌诈欺而为起诉
,或判刑之前科及难忽略被告系在经验不足、思虑欠周下误信申办贷款之可能,
难仅以其提供提供金融帐户资料之客观事实,
认为有供他人利用作为诈骗工具,亦不违反本意之不确定故意,予以不起诉。
不起诉处分书:
https://i.imgur.com/2uluHi4.jpg
https://i.imgur.com/iIDoYtJ.jpg
问题:
1. 被告称提供帐户资料是为了申办贷款,依据大众常理转帐、
汇款等行为,仅需知晓户头帐号即可操作,并不需要提供自己
之金融卡密码予对方,但被告却仍听信对方的片面之词
提供金融卡密码,沦为对方实施诈欺取财之犯罪工具,是否可针对
【提供金融卡密码】这点申请再议?
2. 是否可加以洗钱防制法第二条第二项起诉,申请再议?
3. 若上述皆无法作为再议之理由,还有什么可以当作再议理由?
4. 再议状纸之再议理由该如何撰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21-04-13 12:35:00
再议干嘛 你还是能跟对方求偿啊而且之后还会抓到别的 例如去提款的 收款的 遥控的 只是还没抓到而已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4-13 14:52:00
请求权基础:民法第185条但也要被告名下有财产或可扣押其收入,才能讨到钱。
作者: windwater (风水)   2021-04-14 11:55:00
同理心,这件案子就是你被骗钱,他被骗帐号,结果他还变被告。虽然诈骗新闻很常见,但是诈骗集团太厉害了,所以你和被告才会被骗,不是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4-14 16:39:00
我觉得除非被告是与世隔绝,不然不知道帐户不能给人说不过去这检察官多半也是为了省事故意忽略被告的疏忽对他人造成困扰
作者: windwater (风水)   2021-04-14 18:03:00
实务上因贷款被骗帐户,然后变诈欺被告而不起诉的案件不少。
作者: core168 (临时工)   2021-04-15 23:04:00
这是目前的主流见解,不如去民事诉讼另辟战场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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