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2021/4/9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我当下离开,对方也离开去报警,现场没有保留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保富邦财损,我只有强制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双方都是机车,该路口为新光路二段木栅机厂的圆环(那边每一条都叫做新光路二段)
https://upload.cc/i1/2021/04/16/9UADHR.jpg
紫色箭头为我的行进方向,横线为该路段的停止线,
黄色为对方一开始停止位置以及后续行进方向,
当时我正常未超速由下方往紫色箭头方向行驶,
看到对方黄色停车,于是就正常打方向灯向右侧驶去,
在过程中对方突然起步,我也按喇叭示警,
约莫几秒后发生擦撞,双方都没有摔车,
在相隔几公尺后停了下来互相指责了几句,
然后就各自驶离。
六、问题:
对方后来去报案,我也去警局说明完了,
现在业务又打电话来说对方有保财损所以有联络他们,
对方主张机车有一条明显刮痕,要烤漆车行说要全车,
业务说建议我赔3000和解。
对方是老太婆基本上无法沟通,
之前在警局处理时有致电给她询问想要怎么处理她也是支支吾吾说要考虑,
她觉得都是我的问题,然后她有保险所以保险会赔。
我这边当然不愿意,业务就说那他只有报理赔了,
后续会由理赔跟我联络,应该会走简易庭之类的,
请问我该注意什么?先谢谢各位大大~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