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与其他人有合约纠纷,对方从未知管道取得房东手机号码,不断骚扰房东,导致房东
4/11要求4/15前搬离,并主张权益受损,有询问过律师,不需退此月租金。
补充:
1.房租4/8才汇款予房东。
2.租赁契约至今年八月。
3.租赁契约有写到,若房东要求提早解约,需赔偿一个月租金。
4.本人一直与房东使用line联系,连我都没有房东的手机号码,因此很确定对方是从未知
管道取得。
问题:
1.房东可以这样主张权益受损并不需退租金吗?
2.房东可以提早解约并要求这么短的时间内搬离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