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日前用某外送平台订购餐点,约定交期是在下订单后30分钟,我在交期期满后仍未收到
餐点,而且当天外送平台的APP没有即时联系客服的功能,于是我直接拨电话给餐厅
餐厅告知我,他们有看到订单显示“这是即将到来的订单,请先不要制作”,但不知道是
什么意思,也没办法做任何操作
我原本是想联络平台客服看订单能不能取消、会不会退款等,但如同上面所述,当天APP
没办法即时联系客服,因此不确定我自行取消会不会无法退款,于是我就继续等待。
结果再过40分钟,也就是下订后70分钟,APP显示“订单已经被取消”,而原因是写“店
家无回应”,款项在订单取消后已退刷至本人信用卡。
几天后与外送平台联系上之后,被告知案发当天乃因本人下单后,外送平台媒合不到外送
员,延迟到下订后60分钟后才媒合到外送员,方通知餐厅备餐,但因餐厅当时系统已经关
闭,故订单因餐厅没有回应达10分钟,而在下订后70分钟时,被系统自动取消并退款
我事后多次联络餐厅与外送平台,认为其要负返还价金以外之债务不履行责任,我的主张
是因其债务不履行造成我白白挨饿的精神慰抚金,以及我在系统告知订单被取消后,为了
厘清原因所费之时间成本(将状况反映给外送平台、餐厅,其回电向我说明的时间),我
在向双方第一次表达诉求时的金额大约仅为80元。
但餐厅认为我是向外送平台下单,款项也是由外送平台收款与退款,因此认为我应向外送
平台求偿,而非餐厅。餐厅在后续沟通电话中,曾向我说“我们已经讲好由平台负责”,
并请我依照指示透过APP留言给平台,而我依照指示联络外送平台后,平台却是回复“款
项会退款,请不用担心”等罐头讯息。
后来平台终于致电给我,重新叙明状况后,平台请我给他们两天时间内部讨论如何处理,
我同意了,但是平台后续没有回电。
几天后仍等不到电话,因此我向消保官提出申诉,并在提出申诉后不久,收到外送平台寄
的电子折价券(效期只有一个多月,满100元可折50元)。
我认为我一开始提的80元是为了让双方尽早达成共识的金额,但沟通过程中,餐厅不认为
他们有任何疏失,因此不愿意负责,外送平台则是搞消失到我向消保官申诉后,才寄送50
元折价券给我,因此我不能接受外送平台给予之赔偿方式,故选择继续走消保程序
消保协商时,外送平台未派人到场,餐厅派公关到场,但一样撇责,协商不成立。
我声请消保调解,调解委员会时,外送平台一样未到场,餐厅一样撇责,但消保官因为有
外送平台高层电话,消保官询问我的诉求,我提出某个赔偿金额后,消保官当场联系平台
高层,平台高层告知稍晚会请同仁了解状况并联络我。
我当晚接获平台信件,信件内容再次说明订单被取消的原因,并且以“餐厅说有建议你可
以取消订单,是你自己不要”以及“我们有补偿折价券给你而且你用了”等理由拒绝提供
赔偿。然而如上面所述,我当时根本无法确定订单我若自行取消订单会不会无法获得退款
,餐厅虽然有建议我取消订单,由餐厅直接不透过平台交易外送过来,但其亦表示不清楚
状况故无法保证我自行取消订单可以退款,此情形下我自不可能接受餐厅自行配送的建议
。
由于沟通许久,平台与餐厅皆不愿提供赔偿,我打算为此打小额诉讼,赔偿金额大小不是
重点,为的是争一口气。
若平台确认订单后可以片面取消订单,尽管有退款,对于有餐点这类即时需求的消费者而
言,实在显失公平,消费者与平台要约后就不可能再去跟其他管道购买当下需求之餐点。
问题:
本人疑问如下
1.我能否以订单被片面取消,导致本人挨饿所生之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
预计依据民法人格权中的身体权主张
2.我能否主张因债务不履行所生,在我提出诉求前的必要沟通的时间成本?
即询问“餐点为何还没送到”、“为何订单被取消”等,不含餐厅提出解决方案(即请我
联系外送平台)之后的沟通时间
3.倘若外送平台的服务条款中有提到“平台为餐厅的代理人”,餐厅是否应负同样之责任
?
4.倘若外送平台的服务条款有“由于餐厅商品数量有所限制,在您成功下单后,店家有可
能因备货不足取消您的部分或全部订单,取消后本平台将尽速通知您并且提供取消部分之
全额退款”,其是否可以依此主张免责?
5.外送平台在我下订后10分钟左右,曾寄信告知我“餐点已经在路上”,我是否能主张外
送平台已完成确认机制而契约成立,餐厅与外送平台应履行契约。
6.外送平台服务条款有提及“交期原则上为两小时,预估送达时间仅为参考”,当时平台
预估餐点在30分钟内送达,但在下订后70分钟平台却告知订单取消,这样我挨饿的时间应
该怎么主张?若我能说服法官交期是30分钟而不是两个小时,挨饿时间又该如何主张?
案件比较复杂,再麻烦各位予本人您的宝贵见解,谢谢各位!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