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9年12月底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受伤,对方有验伤
我因为及早反应才避免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有报警,警察到场后见事故轻微,
便没有带我们回派出所做笔录,
也因此并没有保留现场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都无保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道路大小:
12月底骑脚踏车在右侧自行车道上
该脚踏车道很窄,约莫只能容纳三辆脚踏车并行
过程、车速:
我注意到对向一台脚踏车速度很快
我先减速,但两车距离迅速拉近
我向右弯避开了碰撞
而对方自摔,造成车损与右手、膝盖擦伤
原本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我主动提出要去调解委员会调解
但对方事后没再回复
直到后来对方补报案,才知道他直接提告过失伤害
证据、证人:
初判表上写着:
"本案双方对肇事前之关系位置及动(行)向各执一词,
由于相关迹证不明确,且未有监视器画面或目击者证词可供佐证,肇因部分不予研判"
车辆撞击点:无撞击,我闪过对方之后对方自摔
是否变换车道:我没有变换车道,但是对方说我逆向才导致他自摔
六、问题:
控告情况:
今天上午开侦查庭
对方死咬我是逆向行驶才导致他自摔
而我则是坚持自己骑在右侧,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检察官有出示现场图,希望我和对方画出当下的行车路线
对方画我逆向,而我则是画我行驶在自己的车道
检察官问我是否同意对方画的行车路线,
我则表示我一直行驶在右侧,我所画的路线才是正确的
检察官也有出示初判表,双方都同意初判表的判决
检察官最后问 "双方是否愿意和解?"
我则说道:"我一直骑在右侧车道上,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我没任何错,因此我不愿意和
解"
(我认为和解之后,对方还会凹脚踏车的维修费之类的,而且为什么没错的人需要和解?)
对方则说:"既然被告不愿意和解,那我也不想和解"
最后对方自付3000做车祸鉴定
本案目前告一段落
想请问各位大大的是:
像这样子没有任何现场证据,也没有任何监视器、目击者
车祸鉴定能够鉴定出什么东西呢? 这样子能够厘清肇事责任吗?
另外还想请问这件案子,我有可能被检察官起诉吗?
先感谢各位帮 mathtsai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