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10年2月22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机车)受伤,搭乘救护车至医院就诊验伤
对方(汽车)无受伤无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急诊检查完后有到派出所做笔录
对方于撞击后持续向前行驶数公尺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貌似有车体险,我方仅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2/22当天早上十点多
男友骑车在彰化东外环南下五号桥附近的慢车道,时速50左右
该路段无号志,快慢车道有分隔岛隔开(快车道禁行机车)
对方于快车道欲切出慢车道时未注意后车情况就直接切出来,
导致男友煞车不及撞上
男友表示当下若往右偏会撞上路树、急煞人会飞出去,
只能撞对方车屁股,撞击点在右边车屁股
撞击后男友胸口撞到龙头,
整个人飞出去后在地上翻滚数圈,
背部再撞击到分隔岛
去急诊检查,
医生说要再观察并开擦挫伤诊断证明书
因为男友是外国人,
所以我赶到派出所帮忙翻译做笔录
对方在我们做笔录的时候
一直要拉我出去看他车损,
还被警察骂他不知事情的轻重缓急XD
然后一直跟我说会修便宜一点叫我不要担心
不晓得为何很有自信觉得我们要全额赔偿他的修车费
六、问题:
刚刚拿到初判表
上面写我方疑似超速,对方变换车道或方向不当
想问问这样跟对方谈的话,
除了修车费用以外,擦挫伤大概能求偿多少钱?
还有我跟男友的两顶安全帽、一件外套、男友当天请假的工作损失、后几天上下班搭火车的车钱
都能跟对方要求吗?
请问是要跟对方的保险员联络还是直接跟对方联络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