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爸在去年满60时办退休,选月退金(可选择一次领或月退)
不幸在今年二月份因病过世
我爸在20年前有再婚过,约15年前生了一个女儿,生下来没多久就离婚了
女儿给生母扶养,后来我们跟对方就没再联系过了,目前也没有联系方式
现在我们三个小孩想领差额金出来,但卡在有一个15年没见过面也不知道姓名(后来改姓)及户籍地的妹妹
问题:
已提出差额金申请书,但被劳保局以另有同一顺序受益人未盖章同意为由打枪
是否可以请求劳保局先支付差额金?
未成年子女领遗属年金很不划算,也只能领五年而已,若妹妹的生母办理遗属年金,我们是否可请求劳保局暂停给付或可提起诉讼?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