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0531 (暱称)
2021-03-11 09:43:57事实经过:
机车停在自家楼下骑楼一阵子了,最近被民众检举,
罚单寄来后心理不平衡,
跑去检举平常也会停放同位置的机车,
却收到警局回复,
依新北市政府处理机车停放及停车位设置要点第三点,该车无违规不举发。
因觉得警察开罚标准不一,
跑去申诉我的罚单后维持原裁决结果,
遂提起行政诉讼,
下下周要开言词辩论,
裁决机关的答辩状写警察以道交条例举发,
该要点为交通局设置,故与该此案与要点无关,
应维持裁罚。
问题:
ㄧ、
警察机关对他人引用交通局要点不举发不罚,
对我依道交条例举发开罚,
我可以主张行政不平等吗?
还是这算不法之平等?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