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今年2月中旬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但不排除对方事后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员警询问有和解意愿后,开当事人登记联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有保第三人并通知保险公司、对方为出租车,驾驶司机表示只有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快速道路上我方随前车煞车后静止,
对方煞车不及从后方追撞,造成我车的保杆及后厢盖凹陷刮伤。
员警到场检视我方行车纪录器后,判定对方未保持安全距离,
对方表示愿负责修复我方车损。
对方提议到其车行配合保修厂修复被我拒绝,
我建议对方陪同至其他保修厂估价,对方爽约。
目前找过多家私人保修厂估价皆在1~2万,原厂4万初,
告知金额后对方已多天不闻不问。
若对方持续不理无法私下和解,我欲先行修车,六个月后直接提小额诉讼。
虽爬文已知民事求偿效果不彰,料件更换金额需折旧也吃亏,
但在我成本可接受范围内,力求让心存侥幸的对方承担其应负责的维修费用。
六、问题:
1. 原厂、非原厂的车辆修复费用单据,对于法官采据实务上有影响吗?
2. 要求保修厂条列工项及料件费用,连同其摊价方式对折旧认列会有帮助吗?
3. 将出租车行连同司机列入求偿对象,会有什么隐忧或需要留意之处吗?
4. 虽警方可提供初判表,但进入诉讼程序,肇因鉴定仍是必须的对吗?
5. 除预缴裁判费1000、肇因鉴定外,诉讼过程中还有哪些可能的费用需负担吗?
6. 若我方零肇责,实务上会有第三人保险公司愿意出面处理和解甚至求偿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