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请问民法1030-1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楼主: cvccvv (cv)   2021-03-13 09:19:42
事实经过:
请问如果夫在婚前有一块地,几十年后夫卖掉了这块涨价的地。
问题:
后来夫妻离异或夫过世时,妻可以用民法1030-1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来声请分配获得的土地利益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多谢各位先进。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3-13 09:36:00
不行。婚前财产并不列入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的计算范围。
楼主: cvccvv (cv)   2021-03-13 09:42:00
再次谢谢您。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3-13 10:05:00
卖掉系争土地之现金是婚前财产(系争土地)的型态变化罢了,仍算是婚前财产,只是金流及书面证据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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