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为想要增进英语会话能力,所以报名 新北市永和区巨O美语补习班
上了几个月后,觉得不满意课程,改成自修后成功考取证照
因为本人是产硕班的学生,除了课业与论文,还有校外的实习要兼顾,加上课程真的不满意
所以想申请退费,但是遇到几点问题:
当初报名的课程是写
美日语菁英专案A(510点)
第一期 $42,500 6个月
第二期 $42,500 6个月(专案折价$13000)
第三期 $42,500 6个月(专案折价$34600)
多益冲刺班 $7,200
美语线上白金卡 $6,800
开课日:课程修业期间六个月,特惠价$88,900
对方的退费条款如下(全文):
1. 依教育部订定之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准则及各直辖市、县(市)政府订定之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自治法规更有利于消费者之规定者,从其规定。
(1). 学生于实际开课日前提出退费申请者,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九
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台币一千元部分,仍应退还。
(2). 学生于实际开课日起,且未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三分之一期间内提出退费申请者,
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之二分之一。
(3). 学生于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间提出退费申请者,所收取之当期开
班约定缴纳费用得全数不予退还。
我的疑问是,我是6月签合约的,但是我有表明暑假开始才能上课,对方也同意
因此第一天开课是7/3,对方是说一期六个月,
对方说法是:
第一期是 109/07/03 ~ 110/01/03
第二期会马上接续第一期,所以是110/01/03~110/07/03
第三期则为110/07/03~111/01/03
第一、二期必须完全缴费,第三期可以全部退费,是对方的回复
问题在于第二期:
因为我是110/03/07提出说要退费的(因为中间有实习与课业,有空档时想到才赶快处理)
对方说因为第二期是110/01/03~110/07/03,三分之一应该为110/03/03,所以不予退费
购买的方案是给我510点,每一点相当于1小时的课程,总计510小时,每次上课根据时数扣相应的点数
我跟对方反映说:实际开课日的三分之一,应该不等于一期6个月
因为02/10~02/16是年假期间,并没有实际开课,所以退费时间应该延期一周
另外就是合约书上并没有注明第一期结束后直接接下一期
我6月缴费,109/07/03开始上课对方算我第一期才开始,照该逻辑110/01/03是第一期结束
但是我接下来是110/01/07才上课,那我110/03/07提出退费,是否合理?
(毕竟我是在第二期的01/07才上第一门课)
另外一个议题是,我购买了510点,但是仅使用132点,余378点
如果是以点数来看,我可以拥有510小时的课程,但是我仅使用132小时,理应未达三分之一
但是对方又说要同时看第几期与点数 (这个合约书上没写,当天和对方谈的时候才提的)
另外就是有两个教材,我并没有使用(对方也确认我没有使用)
因此我提出应该要全额退费,但是对方说要折算成余值,问题是根本没使用,不知道为何要折算余值
合约书、上课纪录都有留存,也和市政府的消费者服务处咨询过,但是因为服务处那边的只是志工,可能也不清楚
只跟我说听起来的确有争议的空间,请我先写消费争议申诉书
想请教版友,这种情况该如何判断?还是就是提出消费争议申诉,等消保官处理?
因为服务处的志工说,实际开课日就是根据政府条文,但是条文好像没有明确说 点数+一期的开课时间如何计算
所以最后会由消保官判断是否符合退费条件。
关于这些方面,因为没有法律方面的知识,也是第一次遇到,请版友协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