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家好,在去年底原po已与前夫调解离婚,有一名婚生之未成年儿子。
目前儿子近4岁,还未满一岁就与原po已搬出前夫家且一起住。
在分居近三年这段时间,前夫鲜少与小孩连络,次数屈指可数。
且来看小孩的次数也仅两次。由此可知儿子对父亲是非常陌生的。
由于该次调解为法官亲调,原本坚持要单独监护以及前夫与儿子渐进式面会交往的我,
在当下没时间思考地周延而感觉有点被法官的话术给说(耍)服(弄)(?)
(这是事后回想起来的感觉)
当时的调解内容对于探视这部份实在有点无法接受,但又想到若为了这个而打官司,
不想伤害到小孩子,所以当时就签名了。
调解后的内容为:
监护权:共同监护。但除小孩结婚、移民或重大医疗决定需与男方共同决定外,
其它事情皆可由女方单独行使。
探视时间:每个月的一个周末,男方可带小孩回家过夜(三天二夜)。
在今年农历新年时,为儿子第一次被前夫带回去过夜,
在第一天晚上,儿子开始哭着要找妈妈,后来哭到睡着(这都是前夫的亲戚告诉我的)
原po想要与儿子视讯,前夫以原po在骚扰他为由不让原po与儿子连络。
第二天整天与第三天早上,儿子一样一直哭着要找妈妈,哭着要回家,
调解当时前夫自认自己哄一哄小孩就会跟他熟了,没想到小孩并没那么好哄,
前夫后来就一直开着视讯让儿子和我讲话,每次视讯就一、两个小时。
儿子结束三天二夜的回家后,每天早上起床和睡前,
就会跟我吵著不要去前夫那,而原po我最终希望是渐进式面会,
儿子一开始就到不熟悉的环境与人那过夜,对小孩子来说有很大的不安全感。
问题:
1、目前调解已结束,不晓得是否能再针对探视时间的部份再做更改?
要提诉讼吗?或该怎么做呢?
原po在台南,而前夫家在新北,当时婚后共同居住地是新北。
2、若下一次的面会交往,小孩子不愿与前夫回去,甚至在交附时哭闹,
此时原po可以帮助儿子什么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