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21/01/14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行人):一腿胫骨闭锁骨折,以及两三处擦伤。
对方(机车):膝盖擦伤。
两人皆当下送医包扎。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1. 现场有被破坏。发生于路口,慌忙下被路人移至路肩,对方也将机车移至路旁。
2. 有报警,警察在现场有将双方资讯记下、画了事故图、给了事故登记联单、做完笔录,以上程序资讯都有给双方确认过无误。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好像有学生保险(未确认)
对方:强制险、第三方责任险,仅知道有这两项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简要:我走斑马线闯红灯、他绿灯直行但骑在车道间双黄线上。
https://i.imgur.com/TY2ysDA.jpg
状况:我将要过的马路为双向单线道,但我闯红灯。对方从车道中间骑出来,速度就是正常绿灯的速度,没有路口减速什么的。
当时两车道上分别有公共汽车以及出租车临停,这也是为何我会知道他是骑在双黄线上(不然当时被撞飞根本啥都不知)。
对方满18,我满20。
证人:被撞当下有路人前来协助,三五人叫喊著能不能走、路口危险先去路边然后我就被抬到路边,对方也把机车移到旁边。有位小姐说能给我行车记录器,但赶时间所以只留了电话姓氏就先走了,一周后我打去两次没有接听。
控告情况:目前我未提告,对方也没有。
个人状况:原订2月底开始实习(有薪),诊断证明上有注明宜休养三个月。
公司有说若我能拄拐杖就欢迎来实习,也会提供协助,但基于不确定一个月后复原状况如何、以及诊断证明的三个月休养,才向公司讨论延后一个月。但对方因“已签好契约,不方便更改,而且这样你起步比别人晚....”(大致,有点模糊)被婉拒了。
六、问题:
1. 才过不到一个月,骨折疗程尚未结束,是否应等疗程结束(若为六个月内)再提告或和解?
2. 和解时机的考虑应包含哪些?才能确定财损以及人伤的部分都有被计算到?
3. 丢了实习的部分可以求偿损失的薪资吗?如果可以,我该向公司申请怎样的证明以向对方求偿?
4. 我另摔坏眼镜,折损程度只能买新的,但警察纪录的时候忘记提这一点了,能否拿新眼镜收据求偿?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