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ry123 (dry123)
2021-02-12 17:29:39想请问关于月薪制/时薪制
加班费费用算法/适法性的问题
1.月薪制
假设表定九点上班、六点下班,中间休息一小时
则我七点半打卡下班
a.甲公司规定六点到七点属休息时间,乙公司规定六点到六点半属休息时间
扣除休息时间后的才属“加班时间”
请问这是否符合目前的规范?
b.又甲公司规定“加班时间”须以半小时申报,
未超过半小时则不能报?
请问这是否符合目前的规范?
c.乙公司规定加班须事先申请,不得事后主张
请问现行规范是否可以事后主张?
2.时薪制
假设我于甲公司的例假日(周日)
额外接丙公司招揽的展场发传单打工工读生(时薪制)
那么 加班费算法一样是依照甲公司规定的
还是丙公司的制度(平常日或是承揽契约)计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