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加班费的算法

楼主: dry123 (dry123)   2021-02-12 17:29:39
想请问关于月薪制/时薪制
加班费费用算法/适法性的问题
1.月薪制
假设表定九点上班、六点下班,中间休息一小时
则我七点半打卡下班
a.甲公司规定六点到七点属休息时间,乙公司规定六点到六点半属休息时间
扣除休息时间后的才属“加班时间”
请问这是否符合目前的规范?
b.又甲公司规定“加班时间”须以半小时申报,
未超过半小时则不能报?
请问这是否符合目前的规范?
c.乙公司规定加班须事先申请,不得事后主张
请问现行规范是否可以事后主张?
2.时薪制
假设我于甲公司的例假日(周日)
额外接丙公司招揽的展场发传单打工工读生(时薪制)
那么 加班费算法一样是依照甲公司规定的
还是丙公司的制度(平常日或是承揽契约)计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
作者: cyjonas ( 一。颗。苹。果)   2021-02-15 14:21:00
1.a 规定合理,连续工作四小时须休息三十分钟。b. 规定不合劳基法,但是实务上因管理考量,大多公司都这么做。如果离职后拿出勤纪录上法院“有可能“要得到加班费c. 同b,有些法院见解是不以申请加班与否为唯一判断,员工若提出出勤纪录,雇主须举出有力反证2. 契约是发生在你跟丙公司之间,当然是依你跟丙公司之间的契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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