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中长辈 (已经重度失智) 下面有二男二女
大约107年底才为了办理外籍看护才有跟医生申请失智证明
前面的几年有没有看医生的就诊纪录 这不是很清楚
在申请看护期间 那时候才发现长辈的财产 在107年初
已经被大儿子私下办理买卖过户 不想把财产分给二女
然后财产登记在大儿子老婆名下 夫妻已经离婚多年
问题:事发已经经过近四年 请问现在跑诉讼还讨的回来长辈的财产吗? (人健在-失智-
已无法表达当初过户过程)
当初财产过户时候 大儿子跟小儿子 一起去户政办流程 但是后来小儿子没有办理过户
因为怕被我妈之后告上法院
如果由他出面作证当初长辈已经失智 那些流程跟公证人还有效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