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owar ( )
2021-02-17 09:52:18事实经过:之前因误用到他人合成之图片,被告违反著作权
目前接获台北地检通知如果有和解意愿,
请于指定时间至台北地方法院出席调解
问题:请问地检署发这个调解通知,
是否代表地检署倾向于被告确实有违反著作权的立场?
还是只是例行公事,希望能简化地检工作呢?
因个人觉得对方提出之证据薄弱,无法证明该图片为其所拥有
但想知道此通知是否暗示检察官的立场~
为免后续麻烦及请假出席,也可以考虑和解(条件合理的情形下)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