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能选择性继承?

楼主: liam185 (God & Lucifer)   2021-02-16 01:55:26
事情经过:
因亲人过世有欠债未还完,虽有房产股票,但名下欠债应已大于名下所有资产,所以房产
应会被拍卖。假设拍卖完后房产还是欠债。
问题:
1. 不确定股票也会被强制卖掉还债?
2. 假设1不会,只继承股票后会连而继承剩下的债务?
3. 假设1会,应该就要全部放弃继承了吧?
感谢解惑!
作者: cka   2021-02-16 09:23:00
现在默认是限定继承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21-02-16 09:23:00
你没办抛弃就是限定继承另外股票不会被强迫卖出 而是会以继承开始日那天的价格计算价值建议你先把财务清册全部调出来确定没有遗漏再来处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2-16 10:32:00
民法第1148条意旨为除有一身专属性之权利义务外,否则为概括继承、有限责任。但有限责任之前提是依照民法及相关法令进行向法院陈报遗产清册、搜索债权人并清算遗产等程序,不然也有可能负无限责任。如果真的确认被继承人之积极财产(遗产、权利)少于消极遗产(债务、义务),在法定期间三个月内抛弃继承才是对继承人最好的选择,因为遇到被继承人之债务人向继承人索讨债务时,只需出具法院的“抛弃继承备查函”公文即可解决(此公文最好永久保存)。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1-02-19 15:13:00
天底下没有这种好事该办抛弃就抛弃,而且抛弃后也不能沾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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