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公司给了一份竞业条款合约要求签署,
看了条款内容后发现有蛮多不对等的要求,
例如当员工离职时必须要告知公司离职后去哪儿就职,
如果是和公司有竞争的情形时则必须要赔偿公司"十倍惩罚性违约金",
但若员工离职时公司仅予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并且合约中的附件有与公司竞业的举例,
但是旁边有一段文字
"不在本附件中列名的但仍属于本协议所述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也属于本协议中规定有竞
争关系的单位"
问题:
想请问1.这份合约是否能够不签
2.有没有什么情况不适用这份竞业条款
谢谢大家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