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前几年外公跟外婆先后去世,名下有一栋房子。
因为我妈去世的更早,
所以一部分继承权落在我跟我姊身上,
当时因为有人觉得我们没资格分,所以在财产分割的情况谈不拢,
变成了20几人公同共有的情形。
回到现在
过了好多年,他们想卖房子找上门来,都找好买家谈好价格,来问我们的意见。
问题:
1.对方表示就算我们不同意也没差,他们大多数人同意就可以进行买卖,
只是属于我们那一份的钱会到法院去,这是正确的吗?
2.地政是跟我说要交易的话都要先完成分割的动作,
可是对方说分割之后在交易太麻烦,他们希望在年前可以完成交易
说可以直接跟买方交易签约,这会比较有风险吗?
3.在誊本上写的公同共有一分之一的情况下,是否就没有大小之分?
每个人分多少只能用协议的吗?还是会按照外公小孩的人数直接平均呢?
4.假设都谈好了要去现场签约,对方人数众多,代书也是对方请的,
我要注意什么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或是说我也需要请一个代书去现场比较好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因为事发突然,对方又催得很紧,
内容可能有点混乱,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