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买卖汽车,对方开立车况说明没撞到,后来交车了,发现有撞到过,有钣金且对方也承认,和解时对方很没诚意,所以未和解成功,现在想要提告,目前想提告民事,故意过失跟诈骗。
问题:
自己上网查询资料,告过失感觉是一定有的,因为有开立车况说明说没撞到过,但他的说词是他忘记了,目前是有几个他过失的时间点。
1.填写车况说明的时候没正确填写
2.交车的时候也未告知
3.跟他反应有发现撞到时一开始还不承认
4.他现在的另一部车子在11月底也有撞到(我的车是10月购买的)
以上4个时间点只要他随便一个时间点想起来,就可以跟我告知,但他偏偏就没想起来
想请问故意跟诈骗要怎么证明,他嘴巴不说他是故意的或诈骗就完全证明不了吗?另外这样子算轻微过失、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