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知名建设公司建案,地主户成屋,已盖好1年多。
3/26付斡旋金3万,拿到了空白合约,上面盖有"样本",上面写着审阅期5天,签了一张借合约书的单子
3/27回报价格ok
3/28付了7万,连同3万合计10万转成订金,
收款单是这样
,不知为何写3/27
3/29
3/30开始犹豫了,问能否拿回订金,代销没回答转而讨论合约有什么问题
3/31晚上八点line代销表示:无法决定想先拿回订金,
代销说3/30是第5天订金已交地主,就算今天是第5天也不会是八点以后,
然后又讲别的,说著说著被说服了@@
4/1早上确认了明天下午签约事宜
4/2早上觉得没付订的话今天不会去签,那订金被压在那儿就要去签吗?
所以11点通知取消
问题:
好像正常程序是过了审阅期再付订
那关于审阅期5天,空白合约书也算数吗?
这样的情况有无拿回订金可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