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imis (西咪)
2020-03-20 23:19:15帮朋友代po
一、车祸发生日期:
一零八年一月七号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受伤 现在无意识
医生诊断:被害人 开出血位置 为自发出血常见位置 可因高血压升高引起血管破裂出血
后造成 并非外力碰撞所造成 而系血压升高引起血管破裂出血后造成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有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为公司车 保全险 对方未知
五、事实经过:
大马路上
我行驶货车(时速60)回公司路上听到蹦一声
往右偏使紧急煞车 对方骑车倒在路旁
但是我货车没有伤痕 后视镜内弯
货车停在机车道上 对方机车刮伤
被告 业务过失伤害罪
所犯法条为修正前刑法 第284条
在侦查庭上面 检察官起诉原因
竟疏未注意车前状况
为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而向右偏使
货车右前车头撞击被害者驾驶机车左侧
致被坏者人车倒地
六、问题:
1.如果对方是本身疾病造成他晕眩来撞到我的车子
那我还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2.前提上我在侦查庭说我的后照镜可能弄到被害人
如果这样要怎么解决?
3.对方儿子要求
医院费用安养院费用金额1000万
姑姑要求他要照顾被害者10年要求600万
总共 1600万
4.保险业务员要我说我的工作只是偶尔送货并非经常送货
所以不符合业务过失伤害
如果变过失伤害罪 那么公司还需要理赔吗?
刑事第一庭 我也是说我后照镜弄到被害人
但是业务员说就说是对方晕眩来撞我
自己怕前面都说后照镜弄到被害人
之后怕法官认为我想要脱罪
才说对方撞过来会不会被判更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