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A跟B是驻点在某公务机关的外包商同事
A是驻点干部...
某天A发现B有吸毒的恶习 A向公司反应
公司在妥善的处理下成功请B自愿离职
前几天A一如往常的去传递公文 承办人员不在座位上
A看到承办人员桌上有一张投诉单
被投诉的人就是自己 而投诉人就是B
投诉案件都是无中生有的
当时他就愤而拿起手机拍下来后 没多久就打电话给B理论!
隔天...A有被叫去询问相关问题并接受调查
后来有经调查确认与投诉案不符
以正式公文回复B并结案!
但前天B自认为该公务机关泄露投诉人资料给A
于是B再打电话给该公务机关投诉并反应要直接告这个公务机关...
B宣称自己握有当时投诉案的案号!
所以ㄧ定是公务机关泄露出来的!
公务机关以B无确切理由直接将此投诉案结案...
该公务机关确实不知道A早已得知此投诉案
也不知道A有将此投诉单拍下来...
问题:
请问一下...
A“不小心”看到桌上有一份自己的投诉单
又故意拍照起来 然后再打电话与投诉人理论
请问A触犯何罪?
因为现在搞到整个公务机关都还在调查
A还在犹豫要不要自己先承认又害怕被法办......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