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两周前有与"甲房仲"去看案件A的房子 也下了斡旋金 但价格始终降不下来
售价加上买方服务费总共要1800万
两周后 偶然的机会 在街上的电线杆看到同一社区的广告 于是打去问乙房仲
果然是同一社区的同一案件 但售价加上买方服务费只需要1600万
二话不说 马上下斡旋转定金 也顺利成交
(看到电线杆的广告之后,觉得被甲房仲的话术骗得很惨,也曾给他机会看看是否可
以卖乙房仲的价格(当然没跟他说已经有人在卖这样的价格了),但还是继续演,继续骗)
请问各位
如果甲房仲知道最后是我们买走 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当初斡旋书上有写"若立书人或其配偶、二亲等内之亲属于卖方委托期间届满后二个月内,就上开方地与卖方
成交时,视为永X房屋已完成居间仲介之义务、立书人仍应给付委托承买价款百分之二为
服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