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爸在某乡下火车站旁的精华地有一栋透天
地约20坪面宽4米,建坪约25坪
从房子落成后,持续以低廉的租金租给对方
对方因此可以在乡下火车站旁的精华地开面店
一开就是30年
房屋价值约800左右
南部乡下的租金房价比约20~30
因此估算月租金应收2~2.5万较为合理
长期下来
因为只有口头约定,只跟对方拿1万租金
透天因为常期租对方
对方也把透天当做是自己家
因为是精华地段,生意不错
但是长期环境跟排水管的油污很明显
另外,对方大肆增建,在房子的后方空间搭铁皮
做为备料(卤味)以及堆放杂物空间
约2年前,对方说不想做面店了
对方想把我爸的房子再租给别人..
(应可从应有的租金行情再赚一笔)
不过老爸没答应
问题:
我爸很老了,心智正常的时间有限
身为他的儿子大概要处理他的烂摊..
(极低租金+环境被搞乱+增建+有幸把对方请走的环境清洁)
在没有任何书面契约的情况下
我的目标是要把对方请走
未来以正常租金租给他人
请神易送神难
我要如何把神送走...?
新立契约然后去法院公证? 那对方不答应呢?
也想过,如果对方的面店以经建立在地口碑
可以请对方直接买下,但是老爸不希望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