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告发刑法309和305条后仍被骚扰

楼主: a151091 (鸭子)   2020-03-10 01:10:25
事实经过:本人和A及其朋友B,C不认识,在line群组内疯狂针对+威胁我
12/10上地检署告发309条公然侮辱
3/4开完第一次侦查庭,我和A几乎同时到
A还带老婆小孩(我可不会心软)
在等待开庭时我还被A呛:拎北但你(可惜那时没录到音)
跟那位A被告见面,顺便在他面前加告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
才知道A其实有毒品管制条例前科
好笑的是群里一些人路人还挺A
以为我是讼棍害我得浮出来回呛(这叫乡民的正义啦)
从A刚做完刑事笔录后就烙了一群人B.C回群,那群人一直用关键字骚扰我
刻意要造成我心理压力,感觉被监视一样
我在别群发文或FB发文,故意把我的话拉当那群乱讲乱开话题
就是一群男A.B.C得一直关注一个男的在做啥得概念(恐怖情人的概念)
看对话内容A一定还不知道305条无法撤告
问题:这有法条可以反制吗?
(至少我有A可以告发,我打算继续告发下去)
目前找到强制罪难度颇高,构成要件太过牵强
社会秩序维护法也没接近的条文,不知可不可以告发检察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20-03-10 05:02:00
告归告,骚扰归骚扰,也是有人申请到保护令还是被杀中华民国的刑法,要弄到把人关在牢里一辈子出不来,困难度很高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20-03-10 05:16:00
告公然侮辱的本来就是讼棍...还真以为不是啊XD嘴巴赞同政府不可以迫害言论,但是自己玻璃心呛不赢就想用政府当打手迫害别人的言论自由,外加最好处分书上面还不可以出现自己的身分资料,不然就会吵著政府违反个资法
作者: Maman12 (常想一二 不思八九)   2020-03-10 09:48:00
公然侮辱太吃心证了 实际起诉率没你想像的高 就算起诉到法官那 无罪的机率也不低这条实际上用不起诉的比例来看真的就是讼棍专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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