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20/02/27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四肢皆受伤
对方据事后警方描述亦有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本人摔车后立即爬起并拨打110/119,与对方同乘救护车就医后于急诊现场做笔录
现场直到交通队到场前皆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强制险及第三人责任险
事后于警员口中得知对方为电动自行车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印象中本人原行驶于省道台一线中线位置,应当是前方有车辆挡住行车路线,故切往外侧
车道,变换车道下一秒即发现对方违停在车道上(该路段路边亦为红线不得停车),反应不及
导致我擦撞对方电动自行车车尾,机车与人摔飞出车道,对方坐在电动自行车上无摔车倒车
,对方车辆外壳破损
对方妇人主张她停在该处有何不可,且自述有忧郁症病史,脚部有打钢钉旧伤,急诊X光并
无异状
六、问题:
事发当天于急诊室时,对方情绪非常不稳,有拨打电话通知她一名友人到场,制作笔录时,
警员提到,如查双方有违规事宜,将开单告发,对方认为自己仅临停被撞,完全无肇责,警员
偏袒我方故一直跳针对警员发脾气导致警员亦对她动怒
双方做完笔录后,对方有人跑来说要当场赶快签和解,说趁他说服好妇人就要我当场签,
细节等等都没提及,我考量我有保险且我认为妇人情绪不稳及我亦有财损,想等初判出来再
做打算,故向该友人表示,等1周甚至初判后再与对方连系
4天后接到警员来电表示:对方说我不与她联系,打电话去找交通队承办员警乱,要求员警
连络我跟她连络,且警员表示对方情绪相当不稳定
随即与对方联络,对方一直要求我立刻协助她还她车辆,她有忧郁症,因为车祸所以没车
可以回诊且她人非常不舒服觉得我没诚意解决事情,欺骗她说我有保险,我本人即表示,
请她人不舒服的话可以先坐出租车出门就诊,不要急着要车出门可能会有危险,车的事情
我会连络保险公司与她连络,对方随后即是10~20分钟无限跳针,疯狂要车说她有忧郁症,
不要逼她,她要死给我看,要告我还有要找到我住处来这乱
隔天员警打来说我又不接对方电话,对方疯狂打去分队乱(员警说起码7.8通,本人也是差不
多的状况,本人还是上夜班的人),当晚改采用传短信的方式再次说明请她不舒服一定要搭
出租车出门并且将收据收好向我保险公司请款,并且按时吃饭吃药
对方认为我在刺激她,疯狂打电话骚扰我与承办员警
最后我选择接电话但仅听她谩骂但不做回应
她便向员警表示要伙同律师向我提告
警方来电要我前往交通队说对方约在那叫我一定要到场,本人当晚有事,故委请家人到场
,事后据家人口述,对方比原定时间晚了一小时到场,且并没有律师陪同
想请问一下
我方有义务要帮对方车辆寻找车行进行估价吗
应该没有吧
而且对方真的是无法正常沟通的那种
我被跳针/员警也被跳针/我的保险理赔专员打去也被跳针最后还被挂电话
对方提告我还不知道告我哪一条
员警约我去做笔录
我打算控告对方过失伤害
不晓得恐吓骚扰这类的能不能一并提告(手上有对方情绪勒索的短信)
还有
有关我的车损部分
应该也没办法先估价后马上自行修复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