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9/12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 手腕轻微骨折、身体挫伤、头晕
对方 单脚受伤,严重
当下一起上救护车,均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我方 有做笔录
对方 不确定
现场 车辆压到对方,未拍照对方亲属将对方的车辆移开(双方都机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 强制+第三人
对方 似乎都没有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初判表<<<
我方 尚未发现肇事因素 (直行)
对方 起驶前未允让行进中之车辆优先通行 (路边起步)
联络己方理赔人员
问我:申请了哪些资料
对方有保险人员联络你吗?
对方做笔录了吗?
感叹的说:这个不好处理
然后就没然后
请教他该怎么处理,则是以读不回
六、问题:
1.这样的情况,初判无肇责,保险公司理赔员,是不是完全没有出面协助和解的责任?
还是实务上,有第三人还是会协助?
第六条 和解之参与
被保险人发生本保险承保范围内之赔偿责任时,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就其责任所为之
承认、和解或赔偿,未经本公司参与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经被保险人通知而本公
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延参与者,不在此限。
第九条 和解、抗辩及诉讼之协助
被保险机车在本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损害而应负赔偿责任时
,被保险人如受有赔偿请求或被起诉时:
2.如果想要私下和解 预立 撤回告诉状 撤回自诉状 两张都要写吗?
只写撤回告诉状 是不是有可能被自诉 还可能被 法定代理人and配偶 独立告诉...
第238条
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告诉。
撤回告诉之人,不得再行告诉。
第325条
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自诉人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自诉。
撤回自诉,应以书状为之。但于审判期日或受讯问时,得以言词为之。
书记官应速将撤回自诉之事由,通知被告。
撤回自诉之人,不得再行自诉或告诉或请求。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