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在公司角色是销售人员(只有出人力)
而库存商品是由公司出的
公司商品是衣服(不是知名品牌)只是到处批来的衣服
再由我方把商品载去卖
所以进公司前有签了一张本票(就是货的大概金额)
现在要离职,但公司强留本票,说两年后才会归还
并要我方签禁止“竞业条款”的合约才能真正离职
只是合约上写的很粗糙,“依照竞业条款,禁止贩卖类似商品、禁止类似经营模式”合约就注明这一句而已
也没再详加说明或补充
若有违反,公司可拿该本票去提告求偿
假如要转行卖五金类也不行?因在菜市场的经营模式根本都差不多,公司用意等于是禁止离职后在市场经营
1.想请问这样的竞业条款能告成功吗?是否有真有效力?
我方没有拿到什么竞业条款补偿金
我方只是销售人员
公司商品的进货成本、厂商联络等资料根本都不知
等于我方还不到知道公司重要机密的位阶吧
2.离职后硬留本票是否违法?真的有效用吗?
只是公司从头到尾都没依照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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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重新看了当初签的合约
有一条载明:合作关系结束后,若无积欠货款.则会退还本票给我方
(货皆全数归还已盘清.无积欠)
但公司却无归还本票
假如本票真的被拿去要求执行
我方要提出该本票据无效时,是否能以这条约+合约做为证明?
签的合约跟该本票影本都还在
下方推文大大有提到是否雇佣对应关系
但前几个月有签名加入公司团保(这点能证明是雇佣关系吗?)
感谢下方推文帮忙解答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