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8/03/23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为A车,B,C两车,C车有受伤及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现场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A,B,C都有强制险,当下并无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A车(本人)前进行驶时,看见前方有公共汽车要离站,从外线要切进内线,当时时间是晚上11点15分左右,还下著雨。所以决定保持慢速跟在公共汽车后方。只记得跟着公共汽车前进,所以疑似变换车道。(当时后面发生的变化,让我一直想不起来自己是不是真的有没有变换车道)
后面B,C两车发生了自摔,我听到声音,停下查看。对方就指责我说,因为我突然变换车道,导致他们俩个煞车不及,打滑自摔。
六、问题:B,C 两车都对我提出过失伤害告诉,经过检察官评判,B车提告不起诉,C车提告是起诉的。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我有意愿和解,但是我的经济状况不好,无法满足对方要求。之前法扶律师也跟我说,B车是不起诉,所以可以不用赔钱给B车了!现在只要跟C车调解就好了!这两天,B车传讯息跟我说,如果不跟他调解,他要对我提出民事诉讼。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可能叙述的不是很清楚,我当时笔录也是在一个惊慌的状态下完成。
所以初判表的结果是
A车涉嫌变换车道未使用方向灯且未注意安全距离。
B,C车 肇事后,未先标绘车辆位置,移动车辆。
当时我停下查看的时候,他们两台车是并倒在一起。可是笔录上却都没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