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父亲死亡后,有一户口登记认领的女生要来继承财产
她是朋友父亲远房亲戚之女,因缘故而登记认领
朋友透过亲戚询问,确定该女跟他父亲毫无血缘关系
且朋友父亲生病到去世,完全没来见一面
朋友父亲死亡后,还去办理劳保死亡补助,还要来继承财产
忍无可能,才想要请律师来处理
问题:
代书介绍的律师,一审7万
且还开了两个战场
1.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2.确认继承权不存在
请问不能只打确认继承权不存在官司就行了吗?
律师还说因对造是在台中,可能要还去台中开庭,要有车马费之类的
车马费是要另外算吗?继承权要在被告地开庭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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